各测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对于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因此,我局开展第三批测绘资质备案工作,及时调整“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已经取得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具备从事测绘活动资格的测绘单位。
(二)有意愿在我区从事测绘生产活动的测绘单位。
二、工作安排
未在我局进行备案的测绘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30前向我局提交测绘资质备案申请,由我局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进行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备案的权利。
三、资料要求
测绘单位备案需提供一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一份及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
(二)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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