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祥·中流砥柱商务中心(二期)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福建利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优化设计需要,申请对该项目对7-1#、7-2#、7-3#楼施工图内容进行变更。考虑到相关调整不涉及面积指标和整体外立面变化,调整符合规划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7-1#、7-2#楼二层至十五层平面及7-3#楼二层至十四层平面中1~2轴交j~l轴处增设开启扇3~6轴交l轴处幕墙立杆分割修改;
2、7-1#、7-2#、7-3#楼二层2轴交e~g轴处窗户平开窗pc1418b 修改为固定窗gc1418b , 7-1#、7-2#楼三层至十五层及;7-3#楼三层至十四层平面2轴交e~g轴平开窗pc1418b 修改为固定窗gc1418b;
3、7-1#、7-2#楼1-l轴~2-a轴交1-1轴~1-2轴、2-1轴~2-2轴处入口及连廊造型及饰面材质修改。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8月9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7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正祥·中流砥柱商务中心(二期)项目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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