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 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经研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对高新区2022年度审批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开展随机抽查。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范围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通过新申请、延续、转移、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方式获取建筑业资质的本区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按不少于总量的10%随机进行核查;
2.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撤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书》(岚审批撤〔2023〕3号)文件要求“在核查期间资质迁出的,由迁入地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资质动态核查”,于平潭行政审批局核查期间迁入高新区的8家企业,本次一同核查;
3.经12345投诉,增检建筑类企业30家、设计企业4家。
以上企业分批次进行核查,本次为建筑业企业第二批次,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相关企业应及时更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联系人、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二)核查时间:本批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核查整改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31日,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
二、其他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资质暂缓核查(申请表详见附件2),且需在本批次核查整改期内提交暂缓核查材料:
(1)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在统计部门有建筑业产值纳统(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
(2)近三年度(2020、2021、2022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有缴纳建筑业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和工程发票材料);
(3)企业有在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核查名单(附件1)被核查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新园二期17号楼608室(联系电话:0591-62338308)领取本批次核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
附件:1、福州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二批次核查名单
2、福州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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