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标准”变化政策解读-凯发k8国际唯一

     

土地违法“标准”变化政策解读

来源: 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浏览量:{{pvcount}}     【字体: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新规实施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认定为违法用地。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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