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 分享:
南屿镇、村镇办,各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各征迁建设指挥部,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财库〔2017〕24号)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