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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党组织 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通过试点探索,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到2018年,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责权明晰、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建强核心堡垒,引领村民自治

 1.强化村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农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完善“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支持各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引导农村党员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提升党组织科学议事决策能力,凡村民提议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事务,坚持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鼓励党员积极参加村级各类组织的竞选,进一步提高党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比例,鼓励党员竞选村妇代会主任、民兵营长等,切实发挥党在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强化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优化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对村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力度;探索组建中心村党委,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推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推广福清市对村党组织评星定级、滚动管理经验,每年按照7%的比例倒排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形成常态化整顿转化机制。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广长乐市便民代办和民情工作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行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增强村党组织的向心力。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群众办事多的村,村干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规模较小的村,每天至少安排1名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2天集中办公。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着力发挥驻村干部、回乡人才、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的作用,统筹各类政策资源、涉农资金、帮扶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双推进”,切实提高村党组织为民办事能力。

 3.强化村党组织班子整体功能。完善村党组织班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制度,着眼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等优秀人才参选,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及时发现和选树一批干事创业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拓宽村党组织书记的成长空间。着力选派有激情、有办法、接地气、能自律的机关优秀干部驻村任职,鼓励乡镇党员干部、包村工作队员、回乡退休干部、年老离职村干部担任村党组织“兼职”委员。推广永泰县农村党员干部承诺践诺机制,广泛开展党员干部公开定诺、承诺、践诺、评诺活动,通过实行年初公开承诺、半年履诺测评、年终述职评议机制,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加强村级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村有23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后备干部的常量,其中至少1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重视在80后、90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增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

 (二)突出村民主体,推进村民自治

 1.规范村民民主选举。要着眼增强村民自治活力,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竞选承诺,并对违反宪法法律、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动辞职等事项作出承诺。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具有选民资格的乡贤,群众普遍认可的、熟悉换届工作的人员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力争到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全市80%以上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过半数由党员担任。要严格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引导村民把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关心乡村发展、具有议事能力、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人选为村民代表,鼓励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妇代会成员参选村民代表,到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全市80%的村村民代表过半数由党员当选。加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候选人基本条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表决通过,并予以公布。要鼓励党员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到2018年村民委员会换届,全市80%以上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中有过半数为党员被提名。

 2.完善农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与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农村社区居民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权益。要把引导村民和非户籍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农村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共驻共建共享,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纳入自治章程,把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社区的各项工作部署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切实转化为农村社区居民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把制定(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发挥下属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以及农村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参与自治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体现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3.搭建农村社区协商平台。从农村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实际出发,建立协商工作制度,拓展多元参与渠道。村党组织要坚持协商为民,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做到谋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要明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驻村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本村非户籍居民等权益相关方作为协商主体所参加的协商议题和方式,将农村社区建设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社区居民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议题,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开展协商。要坚持问计于民,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临时协商主体,开展议事协商,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把协商开展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克服民主决策损害或忽视少数村民的利益,克服部分村少数村干部工作简单、粗暴的问题。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应召开听证会,在广泛听取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乡贤、社区社会组织和热心村务的居民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把发扬民主、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参与和提高决策效率结合起来。

 4.搭建村民自我管理平台。围绕民主管理,以实施民生工程、完善公共设施为抓手,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组织村民开展丰富多样的村民自治活动。广泛发动农村居民开展守村规、践民约活动,促进公序良俗养成。保护乡村特色传统古民居、古建筑,引导农村居民自我管护农业生产设施、村庄道路、消防、供电、供排水、通信网络、村级避灾点等公共设施。组织农村居民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和矛盾调处,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立农村垃圾清理、卫生保洁和村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5.搭建村民自我教育平台。围绕自我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农家书屋、道德讲堂等文化阵地建设;邀请乡贤、专家举办讲座,宣传孝道文化、农业科普知识、疾病防治等内容;广泛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我们的节日”等一系列讲文明、崇科学、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群众自我教育,培养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良好风气。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婆媳”、“农户信用等级”等评比活动 ,引导村民树立良好家风,形成团结友善、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6.搭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为民代办服务和民情收集工作,切实把社会救助、结对帮困、社会养老、农业生产、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公共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广泛深入开展关爱服务、邻里互助,特别是开展“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帮扶等活动。完善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室、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开设农村电商、便民超市,满足村民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需要。

 (三)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村民自治

 1.加强村务监督机构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履行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评议的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可由非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负责人,其他成员可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依法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保障其列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参加培训,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利。

 2.明确村务监督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要结合当前农村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要针对村务管理中易发腐败、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督规程,对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村级建设工程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的民主决策、信息发布、竞价竞标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征地补偿款等村财使用分配,政府拨付的各项强农富农款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救灾救济款物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分配的民主决策程序、合规性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村务公开的审查、审核程序,保证村务公开真实性和实效性。尤其是要围绕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加强对农村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及时回应村民关切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问题,切实保障村民特别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权益。

 3.建立村务监督工作通报分析、报告评议制度。探索建立村务情况通报分析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设立村务监督工作通报栏,每季度通报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村民反映的问题及其调查核实情况,以增进村民和村民委员会间的沟通和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的民主评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评议为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更换。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搞好政策衔接,提供工作指导,为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创造良好条件。组织部门要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引导村党组织在教育、服务、凝聚群众,改进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村级自治组织工作制度建设加强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督导。农业、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三资”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改革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培训制度,制定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定期培训计划。市一级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县乡两级分期分批抓好村干部全员培训。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到2018年,要依托市县党校、“王长勇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基地”和乡镇党校、轮训课堂等培训阵地,通过组织观摩、实践锻炼、跟班学习等途径,分批次将所有村干部轮训一遍。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创新村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落实后进薄弱村主干到先进村挂职锻炼1-2个月制度,力争到2018年全市所有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书记全面参加挂职锻炼,促进视野开拓、观念转变、能力提升。

 (三)严格督促管理。各地应紧密结合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完善什么”的原则,推进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建设。对软弱涣散的村,要完善村“两委”工作制度,通过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制度,对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对村民外出较多,村民代表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空心村”,要加强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设,发挥好党员村民代表在自治中走前头、作表率的作用;对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代表,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对被村民小组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村民代表,要依法予以更换。

 (四)健全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经费投入,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其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落实村级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按照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落实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的标准落实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照其他村干部标准给予相应报酬;对正常离任但未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村主干,根据任职年限,给予不同档次的生活补助,累计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到2018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有效调动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在职村主干养老保险向所有村干部延伸,并适当增加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助的比例。要通过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基础投入,为推进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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