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 分享:
在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现根据福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凡与行业龙头共建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标识、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高端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医疗健康、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拓展应用领域
(一)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围绕技术前沿和发展优势,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发展高性能新型传感器和智能硬件,推动低功耗轻量级底层软硬件、高性能智能感知、高精度运动与姿态控制、低功耗广域智能物联等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对省级评选出的优秀创新产品,按省级补助金额1比1配套。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一)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合同完成金额的1.5%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参与省内市外招标项目中标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二)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物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物联网信息系统凯发平台的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按省里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