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为福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违反法律、法规、党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党政纪行为。对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在福州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领导下,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宣传教育,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